您的位置:首页 >首页栏目 > 基础 >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久?

一、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区别

他项权利证明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区别: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久

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房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业务,区分具体情形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的不动产登记需要进行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这些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标签: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不动产

热门资讯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