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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追债公司讨债有法律依据吗?

追债公司讨债不合法

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法律依据,缺乏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行政强制力

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扰乱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而且助长了地下非法讨债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法律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

一、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标签: 追债公司 讨债公司 讨债活动 侵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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